把自己的銀行卡出售給他人使用,足不出戶就能輕松賺錢,這看起來似乎是一條發家致富的捷徑,其實是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近日,
臺江法院審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據悉,該案被告人石某平時好吃懶做,生活中總是入不敷出,在銀行有多筆貸款無力償還,于是便在網上尋找各種賺錢的方法。經過搜索發現一位網友自稱有快速賺錢且毫不費力的方法,石某便立即與該網友取得聯系。在網友的指引和安排下,石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多家銀行辦理銀行卡并提供給從事網絡電信詐騙的犯罪分子進行詐騙使用。經查,犯罪分子通過石某提供的銀行卡進行詐騙的金額高達700萬元之多,石某從中獲利3000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5000元。
近年來,網絡電信詐騙犯罪活動非常猖獗,危害甚大,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甚至危及社會穩定,國家有關部門大力整治,取得明顯成效,但仍然有一些人心存僥幸“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為了一些蠅頭小利而舍身犯險。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好個人身份證、手機卡、銀行卡,不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使用,不要成為電信網絡詐騙分子的幫兇。要對自己的銀行卡、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設置復雜程度較高的密碼,同時不在其他任何網站上設置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相同的用戶名和密碼,不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的相關密碼信息。若發現出租、出借、出售等犯罪行為,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