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
黎平縣人民法院到
黎平縣龍形街道辦廣場設置巡回法庭,開庭宣判一起私自出售政策性用房詐騙案,被告人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責令吳某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14000元。
當天上午10時許,由該院院長擔任審判長,檢察長擔任公訴人的巡回法庭,隨著法槌一聲敲響,現場一片安靜。
在公訴人指控犯罪事實后,審判長依法作出宣判。
本案經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吳某某向黎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獲得黎平縣德鳳街道千秋榜某棟某單元廉租房居住權,該房屋產權登記屬于黎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0年3月份,吳某某在明知自己居住的房屋屬于國家相關部門管理的廉租房,自己沒有處分權的情況下,仍以人民幣114000元將該房屋出售給被害人田某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吳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在起訴階段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為此,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巡回審理結束后,法官借案說法,向聽眾介紹本案情況和警示當前一些搬遷戶私自準備交易移民房將面臨的法律責任問題。在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即將來臨之際,法官還結合《刑法》《國家安全法》等法律,向聽眾宣傳相關法律知識,引導聽眾樹立正確的國家安全觀。
在現場,還發放宣傳資料500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