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州丹寨縣原衛生健康局副局長被判 3 年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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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4-17 14:42:06 來源:丹寨縣法院
近日,
丹寨縣法院對
丹寨縣原衛生健康局副局長陸某受賄一案作出宣判,陸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陸某利用擔任丹寨縣衛生健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款撥付、項目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1萬元。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受賄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確認,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合陸某的犯罪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丹寨縣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陸某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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